单位主要职责
(1)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》和《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》等法规,按照州委、州政府农业发展的总体部署,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州农机化发展战略规划、工作计划;
(2)研制、试验、示范、推广国内外农机新技术、新机具,组织部署和指导全州农机化生产活动、抗灾救灾、跨区作业等,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;
(3)负责农机鉴定试验、质量检验、认证管理,监督执行农机化技术等级、质量标准,打击假冒伪劣产品,处理农机“三包”投诉案件,维护农机市场秩序;
(4)负责检查指导全州农机系统的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州农机化项目、示范区的编制、筛选工作;
(5)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州农机系统的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,检查指导全州农机系统的统计、调度、汇总和上报工作,开展国内外农机化科技交流与合作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