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机消费者如何进行投诉维权
即将迎接2021年“3.15”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,农机消费者所购农机因质量问题需要投诉维权时,应到农机部门的农机投诉站或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农民朋友们要记住下面农机质量投诉时的5个问题。
1.投诉内容及受理部门
凡因农机产品质量、作业质量、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,均可向当地农机部门农机质量投诉站投诉,也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。
2.投诉方式及需准备的材料
投诉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投诉。 需要调解或协助处理时必须出具书面投诉材料,投诉材料包括:
① 投诉者姓名、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名称或姓名、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。
② 农机产品的名称、型号、价格、购买日期、维修日期、销售商、维修商,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过程、故障状况描述以及与被投诉方协商的情况等信息。
③ 有关证据:包括合同、发票、三包凭证、合格证等复印件。
④ 明确的投诉要求。
⑤ 其他证据:产品说明书、承诺书、广告宣传品以及双方事先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等。
3.不予受理投诉的几种情况
没有明确的投诉诉求和被投诉方的;在农机“三包”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(因农机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、财产伤害的除外,农机作业质量投诉除外);法院、仲裁机构、有关行政部门、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机质量投诉站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;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,且无新情况、新理由、新证据的;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。
4.终止调解的几种情况
争议双方自行和解的;投诉者撤回其投诉的;争议一方已向法院起诉、申请仲裁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;投诉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。
争议双方分歧较大,无法达成和解方案的,农机质量投诉站可以给出书面处理意见后,终止调解。
5.投诉处理
投诉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,依法进行调解。农机质量投诉站受理投诉后,应及时将投诉情况通知被投诉方并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进行处理, 农忙季节应在2日内进行处理。 被投诉方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农机质量投诉站。争议双方经调解达成解决方案的,应形成书面协议,由农机质量投诉站负责督促双方执行。